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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浏览数 :

[综合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2015-11-27 15:23点击量:308

为加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院务公开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1、学院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只面向本学院教职工和学生。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3、教学工作。教学经费使用情况,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条件、推荐情况。

4、科研工作。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科研奖励申报推荐情况。

5、学院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情况。职称评聘的政策、过程及结果。业绩津贴的分配办法及发放情况。年度考核的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6、上级行政部门人才工程项目中各项人才的推荐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等情况。

7、学院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学校划拨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各种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

8、学生的“奖、贷、补、减、勤”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党员发展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

9、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二、学院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1、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院务公开。

2、通过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学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

3、通过建立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实施公开。

三、组织领导及监督措施

1、为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2、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学院工会每年组织1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通报。

3、为便于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书记院长信箱和监督电话(85070211)。对有关院务公开方面的意见与质询,要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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