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

[教学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院“技术实习及毕业论文”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稿)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浏览数 :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技术实习两个实践教学运行与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实习的计划编制、审核、组织实施以及指导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两个实践学期教学工作的规定》(浙科院政〔2007〕114号)、《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践环节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有与前面文件冲突处以本办法为准。

一、组织与安排

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及要求,原则上要求技术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具有连贯性,在第5学期末或第6学期开学初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名单,在第6学期开学的第四周之前报学院教务办分管教务员进行备案。

系主任负责各系学生的双向选择工作。教务办分管实践教学老师负责通知,表格制定和相关数据信息的提供与管理。班主任老师协助组织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指导老师的选择分配

1、指导教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若本届毕业生没有指导教师,则由系主任根据指导教师所带学生情况进行指定安排。

2、技术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应当保持一致,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由学生申请,指导老师和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老师备案。

3、在充分考虑机械学院传统和结合实际情况下,各专业学生原则上应该选择本专业的指导教师,本专业的指导老师应以指导本专业学生为主。原机电基础部的老师分到机制专业学生进行选择。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跨专业选择:

l 前期已经对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各类学科竞赛的指导,为了延续指导课题的开展与实施,可以向学院申请跨专业指导学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可以跨专业指导学生3名以内;

l 实验室教师由于可以跨专业指导;

l 其他特殊情况下需由系主任和学院教务分管老师协商进行适度调整。

4、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量根据教务处安排要求,原则上不能超过8人,超过该人数者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教学计算。如有特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系主任商榷分管教学院长确定。

三、指导与管理

学生确定指导老师后,指导老师应保持与学生间的良好联系,进行学生的学科竞赛指导、技术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工作。学院根据指导老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实践效果每年评定优秀指导老师和优秀学生,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跨专业指导学生的选题应有学生所在专业的系主任审核通过。

原则上,通过学院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实践岗位所确定的实习学生必须在该岗位内完成技术实习的各项要求,中途无故退出或调整其他实习单位的,该生技术实习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生申请经校内外指导老师同意,报学院教务办分管老师备案,该生不能参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教务办分管实践环节教务员应根据每年学校的时间安排制定学院的工作日程安排表和工作要求,并通过网络等形式通知到系主任和每位教师。

技术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均以答辩的形式,以系和专业为单位建立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由3-5位指导教师组成,学生的答辩原则上应在指导老师所在小组。

答辩小组的人员由系主任以建制为基础、根据选题和实际情况拟定初步安排报教务老师统一,教务老师负责最后的答辩小组、学生名单、教室和时间等,安排的特殊情况由教务与系主任协商处理。

学院成立技术实习和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各系主任组成。负责实习和毕业设计的领导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协调工作。

本办法解释权归机械学院教务办。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扫码关注
Copyright 2021 ZUS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科技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浙ICP备11051284号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616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