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机能学院根据学校综合测评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文件框架,制定我院2020-2021学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现将本学年《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9日,如有异议,请咨询学院综合测评考评组。咨询、投诉电话:8507021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机能学院综合测评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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