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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考核制度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2-12-13浏览数 :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每学期将对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到《浙江科技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考查表》,并存入人事档案。

一:自评

对自己一学期的工作做一个总结和评定

二:负责人评定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开、客观、合理。

(二)、负责人评定各个部门部长,部长评定干事

(三)、考评内容

(A)基本能力与素质(35分)

1.创新能力(比如在工作上提出新的管理方法,中心活动或对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未来的发展提出好建议。)(15分)

2.组织协调能力(每次活动中与其他部门配合和自己部门人员调配的情况)(10分)

3.责任心(工作分配后完成的情况)(10分)

(B)考勤(15分)

a.值班(10分)

1.值班考勤:

迟到(-1分)

早退(-1分)

无故缺席(-2分)

注:如果值班后马上要上课或下课后马上要值班可酌情处理(分数扣完为止)

2.值班记录:

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如什么时间收到什么资料需交给什么部门保管。(4分)

3.值班卫生打扫情况 (2分)

b.例会(5分)

1.会议出勤情况:迟到(-1分)

早退(-1分)

无故缺席(-2分)

2.参加会议,必须带上笔记本和笔,记录会议内容及后期工作(1分)。

(C).工作业绩(40分)

(1)前期筹划:负责人应对活动进行全面、具体的策划,应做出较为详细的计划书(10分)

(2)中期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分工合作,力图收到良好的效应(10分)

(3)后期总结: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提交活动小结(10分)

1、对整个活动进行全面具体的总结概括

2、处理好各项活动的收尾工作

3、活动的各项资料各部门保管好。

4、培养后续干部(5分)(仅对部门负责人使用)

5、活动参加的积极性(5分)

四.学习成绩达标。每不及格一门扣5分

五.其它(在最后总分中增加或扣除)

遵守校规校纪,若被院通报批评将在最后的总分中扣除5分/次,被校通报批评将在最后的总分中扣除10分/次;若被院通报表扬将在最后的总分中加5分/次,被校通报表扬将在最后的总分中加10分/次;

注:1、本考核制度采用等级制(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中等,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浙江科技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浙江科技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2009.10.18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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