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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及各有关奖项评选的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2-12-14浏览数 :

为进一步鼓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奋发成才,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及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享受奖学金的对象:

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合格基础上,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凡属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本校就读的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均可参加。

第二条 奖学金的种类、奖金额度及评选比例:

在《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基础上,增加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对奖学金名额、金额作适当上浮。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含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含学业优秀奖、实践优秀奖、创新优秀奖、道德风尚奖、外语优秀奖、文体优秀奖、发展潜能奖、特殊才艺奖、赴澳交流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各单项奖学金可兼评(除创新奖外,一般不超过二项)。

奖学金种类、奖金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

种类及等级 金额(元) 评定名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 8000 2%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000 3%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3000 5%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2000 7%

2、单项奖学金 1000(另行规定的除外) 15%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1、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期内无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2)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本学年各门课程学期期末考试(查)综合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积极参加实践环节,努力掌握实践技能。

(3)重视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运动会,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要求的指标。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必须是综合测评全年级的前2%者。

(2)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外语等级考试(二年级以上)。

3、单项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学业优秀奖:学习勤奋,各门课程成绩均在优良以上(学业测评分在80分以上,从高分开始评选)。

(2)实践优秀奖:实践期间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实践单位好评。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实践期间成绩优秀。

(3)创新优秀奖:分创新一等奖、创新二等奖;一等奖3000

元、二等奖1500元;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获奖条件:

创新一等奖:

①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②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

③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第二作者以上)或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

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⑦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具有突出科技创新业绩的项目)。

创新二等奖:

①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

②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二等奖;

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在国内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⑤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中获前三名;

⑥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原件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对

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4)道德风尚奖

做好人好事,爱护校园设施,积极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见义勇为者;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发文通报表彰者。

(5)外语优秀奖

用于奖励通过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入学语言条件且外语学习成绩优秀者。

(6)文体优秀奖

参加全国、省、市、学校举办的文艺、体育比赛中得名次者;体育表现记实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从高分开始评选。

(7)发展潜能奖

在专业的综合测评排名中与上学年相比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者或表现突出,在某些方面进步特别显著者。

(8)特殊才艺奖

具有特殊才艺并在其个人成长成才和他人成长成才中发挥明显效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9)赴澳交流奖

用于奖励赴澳大利亚参加澳大利亚文化交流活动的学生,具体评选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对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如果错误发生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则取

消第二次奖学金的发放。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

1、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信息学院学工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在学生做好学年总结、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为依据,对照奖学金的条件由班级学生民主推荐,信息学院学工组初定名单,经信息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将评审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并预公布一周,在听取师生的意见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和表彰。

2、对于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学校发给学生所获奖学金中最高奖额的一项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3、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与学校其他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同步进行。

4、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08年11月21日印发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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