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科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任委员。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研究生综合测评为依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5号)、《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4】4号)、《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9号)((附件一)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浙江科技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推荐,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发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德育、学业、实践、科研、创新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使评奖评优真正成为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科研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9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14名,鉴于名额限制,各二级学院按全日制研究生二、三年级总人数的2.5%+1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评审时将候选学生分成理工类(机械学院、理学院、建工学院、生化学院、电气学院、信息学院)和人文社科类(人文学院、经管学院、艺术学院)分别进行,并确定最后获奖人选理工类13选9名,人文社科类7选5名。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在基本学制内,不含委培和定向)均有资格申请。
对二、三年级研究生,从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及科研创新等四个方面评审。我院将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答辩,一般为研三综合测评排名前三的同学,其他在硕士阶段,发表SCI、EI期刊论文、一级期刊论文;发明专利授权;获省部级奖项及其他高水平成果的同学也可申请答辩。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的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人左右。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注: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2)所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期者;5)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者。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名额分配一志愿优先,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20%,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80%。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10%,二等奖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30%,三等奖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60%。各二级学院按比例进行初步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确定最后获奖人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从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是否一志愿报考及本科阶段的科研成果综合评审,对二、三年级研究生,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从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及科研创新等四个方面评审。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须根据此规定精神,结合各自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细化要求
注: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2)所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期者;5)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者。
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10%,奖金金额为1000元。“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评定比例不超过15%。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研究生。评选条件见《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
9月24日-9月25日,研究生本人填写所要申请的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成绩单在教学单位打印、盖章),上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综合测评表),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附件二)
9月30日,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完成初评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9日14:00前,各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1.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2.各类汇总表;3.评审委员会名单;4.综合测评细则)上报研究生院(联系人:关丹 85070217,行政楼401,邮箱yjsy@zust.edu.cn)。(附件二)
10月中上旬,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