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研究生即将毕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浙科院研【2015】9号)精神,现将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申请者应为浙江科技学院在校优秀硕士毕业生。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良,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能按时修完学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
4、在校期间取得优异的科研成绩,科研成果突出。
5、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社团、公益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6、在校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及其他相当奖项。需获以上奖项(含荣誉)2项(次)及以上(拟推荐省优必备条件),或在学期间有其它突出贡献或业绩。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比例推荐,其中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为5%(最终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请各学院在拟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中做好排序和标注,如学院推荐为省优而最终未能入选则自动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表:
备注:延期毕业生不列入评选范围,也不计算为评选基数,优秀毕业生名额包括校优和拟推的省优名额。
1、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初评、公示名单: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8日;
2、学院上报申报表格、优秀毕业生名册:2018年1月08日;
3、学校审定、公示,批准公布最终评选名单:2017年3月(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省里统一时间)。
四、评选要求和材料报送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优和校优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各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并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请于2018年1月08日15:00前上交附件各类表格,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上交;《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附件4)和《2017届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各1份。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4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7063650@qq.com
备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须严格按照省优样表以及填写说明(附件6)填写,且表格须正反双面打印(A4大小,70克以上的纸张,不可加页),一式两份上交。
研工部、研究生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