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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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资格

时间:2007-12-06 点击数:

建工学院首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基本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这是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但是,作为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具有相当的素质。选举代表时,对代表素质要求,应大力宣传,以便把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职工选为代表,保证教代会的质量。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建工学院首届一次教代会筹备小组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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