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体质测试和体育竞赛奖惩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树立“健康第一”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加强体育竞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调动学生参与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质测试奖惩办法
(一)个人奖惩
(1)执行学校奖励基础上,参加省抽测学生五项素质测试成绩达到合格者(60分及以上)学院奖励250元/人;达到优良者(80分及以上)学院奖励500元/人。
(2)积极参与省抽测,抽测成绩80分及以上或未到80分但较大三上学期测试提升的,给予校级通报表扬,综测加分(参照加分细则表)。
(3)省抽测成绩可以作为大三成绩(取本次和大三上学期测试中的最好成绩作为大三成绩,另外一次成绩作为大四体测成绩)。每天集中训练参加情况作为体质健康训练课的平时成绩计入。
(4)春季、秋季学期学校测试中学生测试成绩作为大四成绩(考虑到大四时部分学生在外实习,不方便测试),也可择优作为大三成绩,作为体质健康训练课课程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一、大二体育课体能班学生作为课程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5)省抽测学生无故不参加训练,不参加测试,本次体测成绩计0分,校内测试不予补测,体质健康训练课不合格,当年度综合测评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6)春季、秋季学期学校测试无故不参加测试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免测的同学,当年度综合测评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7)如遇特殊情况,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商定。
(二)集体奖惩
(1)执行学校奖励基础上,省抽测中被抽测班级女生合格率大于95%,男生班合格率大于89%,学院奖励2000元/班。
(2)春季、秋季学期学校测试中班级体测数据列入优良学风班参评指标。
二、体质测试综合测评加分办法
参加省抽测学生在综合测评可参照文体特长获奖加分(0-20分)。参加省抽测学生五项素质测试成绩达到合格者(60分及以上)参照省级参赛奖加1.5分,达到优良者(80分及以上)参照省级二等奖加6分。如遇特殊情况,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商定。
加分细则表
等级 |
全国 |
省 |
市 |
校 |
特等奖(破纪录、第一名) |
+20 |
+10 |
+7 |
+4 |
一等奖 |
+15 |
+8 |
+5 |
+3 |
二等奖 |
+10 |
+6 |
+3 |
+2 |
三等奖 |
+6 |
+3 |
+2 |
+1 |
参赛奖/鼓励奖 |
+3 |
+1.5 |
+1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