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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提取科研项目激励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3-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提取科研项目激励费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5年9月17日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提取科研项目激励费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水平,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科研激励费提取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科研激励费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主要从项目的间接费用中提取。

二、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的激励费支出按照科研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提取。

三、 横向科研项目除提取不超过30%的人员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外,还可提取不超过15%的科研激励费(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一般主要用于项目组成员的科研激励)。

四、 根据项目阶段性成果完成和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比例提出科研项目激励费的申请,经科研处和计财处审批后分批提取。获得科研激励费的项目组成员应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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