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浙科院学[2015]1号《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中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土木工程(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双学位班)“2.5+1.5”项目。
一、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詹俊
成员:李建勋、文献民、张云莲、黄竹也、童芸芸、年级辅导员
秘书:罗超
(二)评选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申请条件,确保信息准确;
3.初步拟定项目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等级,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定。
二、资助方式及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资助方式:一等奖资助额度3万元/人;二等奖资助额度2万元/人;三等奖资助额度1万元/人。该项目奖学金实行分期发放的形式,即出国(境)前发放资助额度的50%,学成获得德国合作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回国后再核发资助额度的50%。
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符合因公出国规定的政审基本条件;
(2)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近两年未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在本校学习期间所有课程必须及格;
(4)通过德语确认考试或相同水平德语考试,德语水平符合合作院校的德语要求;
(5)原则上,拟被评为赴国(境)外交流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本科生的学习成绩应分别排在本年级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10 %、20%和3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应排在本年级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50 %;
三、评选办法
针对上述项目奖学金的评选,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建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根据申请学生出国前两学年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德语平均成绩以及面试成绩来初定国际交流奖学金等级。各项成绩权重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占50%,德语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
1.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名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100-(专业排名名次/同专业学生总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程序及内容如下:
(1)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2)面试由自述(自我介绍,以及其他想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和提问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权重分别为50%、50%。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奖学金资助的学生需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资助申请表》,提交给建工学院进行审核;
2.建工学院将组织学生参加面试,并结合综合测评及语言成绩进行排序;
3.由建工学院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拟资助名单,学院公示五个工作
日,并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本学院正式注册在读的本科学生,原则上每位学生在同一类出国(境)交流项目中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不同类别的项目奖学金可以兼评;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再兼评赴国外交流奖学金。
2.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内容,参照浙科院学【2015】1号文件执行。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