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为了组织实施各专业建设,成立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
成员:专业负责人、系室主任、实验中心负责人、教学督导组组长、学工办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规划、专业(方向)的设置、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实验室建设、专业评估(认证);组织申报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引导培育本专业教学成果;组织参与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发表教学论文、交流教学经验等活动。
专业负责人组织本课程群相关主讲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的编制与撰写;开展课程小组的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负责编写修订教材、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组织发表教学论文等工作。
系室主任:主持系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和各相关项目建设。承担系的全部教学活动管理和督导的职责。落实系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落实专业和各相关项目建设,组织教师教学项目申报。
学工办负责人:承担从学生线出发的教学管理职能,包括协助推动学风建设、学业规划、就业规划、学生的创新实践环节、第二课堂(创新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