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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4〕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普通本科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研读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81号),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做好专业申报工作。

二、专业申报工作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专业示范区等多项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大支柱产业,结合高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统筹规划,充分调研,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和重复设置,原则上,各校年度新增备案类和审批类专业基础指标5个。申请增设教育部目录外专业不占基础指标。如新增数目有突破或新增专业为省控专业,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学校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并填报汇总表报我厅向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再审批,请按照备案专业的程序申报,申报数量暂不作限制。

五、新申报专业如需进行中外合作办学,请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中外合作”。新申报专业占申报指标。

各校已经过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合作培养的专业此次也应申请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流程与申报新专业相同,申报书中需说明中外教师情况及合作培养情况,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中外合作”。此类专业不占申报指标。

六、各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校内审议、校内公示、网络申报工作,并在平台公示期满后,于9月12日之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含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教育厅高教处903室,同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的电子档发送至ahgjc@ahedu.gov.cn。

联系人:彭璐、杨剑

联系电话:0551-62831841

附件: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4〕25号.pdf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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