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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并且已获得省教学名师奖。已获得前五届国家“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推荐名额
浙江大学推荐3人,浙江工业大学推荐2人,其它学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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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人,无符合条件教师的学校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本科院校候选人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三)“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本科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学校向我厅推荐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本届“教学名师奖”推荐增加学生评价环节,请各学校组织学生对该校推荐人选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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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将组织学生对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教育部。
五、申报方式
请各有关高校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点击“高等教育司”专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要求组织材料,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寄至我厅高教处:
(一)候选人汇总表;
(二)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三)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含一份原件(电子稿刻录在光盘上);
(四)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
(五)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高教处,邮政编码: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纸质不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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