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
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目标
在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方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专业办学特色明显、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的重点建设专业。通过集成有效经验与实践成果,对校内其他专业和我省同类专业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有机结合精品课程、重点教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建设项目,立体化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条件
(1)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应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创新的教学体系,良好的教师团队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专业建设方案能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在专业方向、课程体系、培养模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
(2)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要对校内其他专业和省内同类专业具有示范辐射作用,有利于提升专业内涵,强化专业特色,优化专业结构。
(3)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应以质量特色优先,兼顾学科专业平衡。(详见附件1)
(4)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一般应为校级重点专业,并已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和市场认同。
三、推荐名额
2009年计划由各校组织评选推荐100个省级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我厅根据各高校专业布点数、已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数及省重点专业数、生师比、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数、教师水平数等情况,兼顾校际平衡,以水平优先,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各校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09年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独立学院可每校推荐1个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由省高教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筹)评审推荐产生12个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各校已获得的省重点专业(含建设点)和前三批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将不再重复推荐。
四、建设管理办法
09年省级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采取学校限额推荐、我厅备案立项办法,立项建设期为4年。我厅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期末验收合格后,才由我厅正式发文为省重点专业。检查验收以《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上的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学校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中期检查及期末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
希望各校对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保证各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
五、推荐办法及联系方式
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重点专业建设,切实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办法,按推荐名额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备案工作。
请各校于
6月
5日前
报送以下材料(含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至我厅高教处:
(1)《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3份
(2)《09年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2份。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周琼,电话:0571—88008975,
电子邮件:zhouq112@126.com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已有本科重点专业及国家特色专业学科专业分布情况表》
附件2:《09年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请上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4:《09年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请上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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