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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教〔2013〕3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关于印发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浙江科技学院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3121

浙江科技学院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

为贯彻《浙江科技学院“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热爱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评选对象为承担我校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的在编在岗,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2.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主讲教师10-15名。

3.已经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和高校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已评出的优秀主讲教师5年内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潜心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教学中有独到的见解和做法,并在主讲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效果良好。

3.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必修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主讲过1),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年平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部门排名前30%以上,近3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在B级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及以上考核为A级,无教学事故。

4.评选当学年,主讲2门次及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为必修课,每学期至少主讲1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部门排名前30%以上,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A级。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春季学期开学初,学校发布评选通知,教师个人向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

2.教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优秀主讲教师申请表》,所在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说课评选,部门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学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

4.候选人按要求讲授1次校内公开课,学校按照学科归属组织专家和同行进行随堂听课打分,结合学生评价意见,按照专家、同行及学生评价各占30%30%40%的原则汇总评价结果,并调阅相关教学资料,提出初评意见;

5.经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评议,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定,确定“优秀主讲教师”初选名单;

6.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优秀主讲教师”名单,经过公示并发文公布。

四、待遇与职责

1.获得“优秀主讲教师”称号的教师,学校将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

2.优秀主讲教师材料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3.优秀主讲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示范课、教学观摩课、教学沙龙、教学讲座和教学咨询等活动,积极担任新进教师的教学导师,支持和帮助青年教师的成长。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1 月21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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