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3
年9
月29
日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工作的落实,实施学校对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学任务折算为学时当量。例如:承担一个标准班一般理论课程1课时的教学工作,计教学工作量为1当量学时。
(二)学校依据各学院承担的本科培养计划内的教学任务(基本教学工作量T1)和开展的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教研工作量T2)对学院进行核定教学工作量。学院总的教学工作量:T=T1+T2。
(三)学校在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后,对各学院追加T1*5%的教学工作量,用于学院内的调节与分配。
(四)学校根据本办法核算各学院总的教学工作量,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教学工作量核算细则。
二、基本教学工作量
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本科培养计划内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学院的基本教学工作总量为:T1=∑A+∑B。
(一)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补考)命题、监考、阅卷等。
其中:Ji为第i门课程的培养计划内理论学时数,Ki为课程类别系数,Ni为学生数。
1.课程类别系数Ki,系数取值见表1。
表1课程类别系数Ki
序号
|
课程类别
|
Ki
|
1
|
一般理论课、体育课
|
1
|
2
|
形势与政策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大学军事理论课
|
0.85
|
3
|
全外语/双语授课课程
|
1.6/1.3
|
说明:
(1)全外语授课课程是指非外语类课程,教学中使用全外语授课,同时教材、板书、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语。
(2)教师首次开出全外语授课,其Ki取2.5。
2.各类课程的标准班人数系数Pi,系数取值如表2。
表2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系数
|
一般理论课
|
外语
|
体育课/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
|
Pi
|
60
|
40
|
30
|
说明:因招生计划(不含转专业、“2+2”转出等原因学生减少)等特殊情况,造成某课程无法合班授课,使得Ni/Pi<1时,经教务处审批,可取Ni/Pi=1,选修课程达到开课人数,当Ni/Pi<0 .8,可取Ni/Pi=0.8。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B1、指导实习(课程设计)B2、指导毕业设计(论文)B3及指导各类学科竞赛B4和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训练B5等工作量,即:
B=∑B1+∑B2+∑B3+∑B4+∑B5
1.指导实验
指导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其中,Ji为实验教学计划学时数、Ki为实验课类别系数、Pi为标准分组人数、Ni为参与该实验课程的学生人数。Pi及Ki取值见表3。
表3实验课程标准分组人数Pi及类别系数Ki
实验课程类别
系数
|
基础实验
|
专业基础实验,专业实验
|
上机实验
|
分组人数系数(Pi)
|
30
|
15
|
30
|
类别系数(Ki)
|
0.9
|
0.7
|
0.8
|
说明: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合理分组,加强指导,每个标准分组应安排一名指导教师。
2.指导实习(课程设计)
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包括:准备、指导(辅导)实习(课程设计)、批改实习(课程设计)报告、答辩、考核、总结等。
其中,Ji为集中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周数、Ki为实习(课程设计)课程类别系数,Pi为标准分组人数、Ni为参与该实习(课程设计)教学的学生人数。Pi及Ki取值见表4。
表4实习(课程设计)标准分组人数Pi及实习(课程设计)课程类别系数Ki
实习课程类别
系数
|
课程
设计
|
电工电子实习
|
金工
实习
|
工程/技术实习
|
思政社会实践
|
认识实习
|
分组人数系数(Pi)
|
30
|
20
|
15
|
8
|
30
|
30
|
类别系数(Ki)
|
1.0
|
1.0
|
1.0
|
0.6
|
0.5
|
0.8
|
说明:
(1)分散安排的实习工作量以1/2计。
(2)为保证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质量,实习(课程设计)教学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合理分组,加强指导,每个标准分组应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开放实验项目按专业实验类计算,最多不超过35当量学时。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包括:准备、指导选题、开题报告、审阅设计图纸、评阅设计报告(论文)、答辩等。
B3=10*Ni
其中:Ni为学生人数。
4.指导各类学科竞赛
指导各类学科竞赛教学任务包括:竞赛的组织、集中上课培训、选拔、竞赛指导等。工作量包含基本工作量和奖励工作量。
B4=Ks*1.2 + 6×Ki×Pi
其中:Ks为集中授课时数,Pi为指导学生分组,Ki为获奖等级系数,Ki具体取值见表5。
表5各类科技竞赛各级获奖等级系数Ki
学科分类
|
国际一等
|
国家一等奖、国际二等
|
国家二等奖、国际三等
|
省级一等奖、国家三等
|
省级
二等奖
|
省级
三等奖
|
成功参赛
|
A类竞赛
|
10
|
8
|
6
|
5
|
4
|
3
|
1
|
B类竞赛
|
4
|
3
|
2.5
|
2
|
1.5
|
1.0
|
0.5
|
C类竞赛
|
2
|
1.5
|
1.2
|
1.0
|
0.8
|
0.6
|
0.3
|
说明:
(1)A类竞赛指: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B类竞赛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全国性的学科竞赛。C类竞赛指: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
(2)集中授课时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学科竞赛特点申报,并制定授课计划,经所在学院审核(一般A类不超过60学时,B类不超过45学时),报教务处核准。
(3)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6名。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4)教师指导学科竞赛工作量,按获奖最高一档计算,不累加。
(5)B、C类学科竞赛,若不限参赛人数,其获奖项超过5项的不再计算。
(6)单人竞赛项目其工作量原则上按上述公式的1/3计算。
5.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训练
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训练教学任务包括:辅助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学生选题、申报、指导完成和结题等工作;指导专利申报书的填写等工作。
B5=Ki×项数
其中:K为项目系数,具体取值与等级和难易度有关,见表6。
表6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系数表
项目
|
具体内容及核算标准
|
立项结题
|
项目级别
|
立项
|
结题/验收
|
总计
|
国家级
|
10
|
20
|
30
|
省级
|
5
|
10
|
15
|
校级
|
3
|
5
|
8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
|
40
|
5
|
3
|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
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0.5
|
|
|
|
|
|
|
|
说明: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及结题文件为准。
(2)国家级项目系指教育部、团中央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3)省级项目系指浙江省教育厅、团省委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4)其它不在上述各类项目等级的项目,由教务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项目的核算等级。
(5)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工作量仅计算我校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6)指导学生获专利以授权专利证书为依据,且我校学生作为第一专利人,授权专利证书中有指导教师署名,若获专利超过20项,则超过部分按1/3计算。
三、教研工作量
教研工作量包括: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C1、教学成果工作量C2、教学建设工作量C3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C4等工作量。计量单位(分)与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等价,由其分值折合为教学当量课时数,即:
T2=(∑C1+∑C2+∑C3+∑C4)
1.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
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C1:按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实到经费累计核算,核算标准见表7。
表7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核算标准
项目
|
具体内容及核算标准
|
立项结题
|
类别
|
级别
|
立项
|
结题/验收
|
总计
|
教学研究
|
国家级教改项目
|
100
|
200
|
300
|
省部级教改项目
|
30
|
50
|
80
|
厅级教改项目
|
10
|
15
|
25
|
校级教改项目
|
5
|
10
|
15
|
经费
|
年度实到款(分/万元)
|
25
|
|
|
|
|
|
|
|
说明: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2)重点项目比同级一般项目增加50%。
(3)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不含外拨项目经费),学校各类配套经费和校级教研经费不计入教学研究项目“经费”工作量。
(4)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仅核算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
2.教学成果工作量
教学成果工作量C2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及教材获奖的工作量,核算标准见表8。
表8教学成果工作量核算标准
成果
|
具体内容及核算标准
|
论文
|
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核算
|
教学
成果
|
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核算中
同级别科研成果的工作量核算
|
教材
获奖
|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一
|
600/部
|
300/部
|
二
|
300/部
|
200/部
|
三
|
200/部
|
100/部
|
说明:
(1)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4年一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
(2)教材获奖是指由教育部、教育厅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优秀高等学校教材奖,其它出版部门组织的评选不在核算之内。
(3)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教学工作量。
3.教学建设工作量
教学建设工作量C3的核算标准见表9。
表9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标准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立项
|
通过评估
或验收合格
|
总计
|
专业建设
|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
|
300
|
400
|
700
|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
|
150
|
250
|
400
|
专业论证(评估)
|
|
500
|
500
|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
|
50
|
80
|
130
|
实践基地建设
|
国家级建设项目
|
150
|
250
|
400
|
省级建设项目
|
100
|
200
|
300
|
校级建设项目
|
20
|
40
|
60
|
教学团队、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
国家级
|
300
|
400
|
700
|
省级
|
100
|
200
|
300
|
校级
|
40
|
60
|
100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建设项目
|
200
|
300
|
500
|
省部级建设项目
|
80
|
120
|
200
|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
20
|
40
|
60
|
教材建设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100
|
6*万字数
|
|
省级重点教材
|
50
|
4*万字数
|
|
校级立项教材
|
20
|
2*万字数
|
|
其它非立项教材
|
/
|
1.5*万字数
|
|
说明: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2)上述工作量仅核算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3)上述工作量的评估与验收工作量须在建设期内经考核或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计入,对于多重级别的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4)教材建设: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是指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省重点建设教材项目。
(5)教材若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则工作量在按上述核算标准核算的1.5倍核算,其它一级出版社出版则按上述核算标准的1.2倍核算;教材的再版,按新版字数的40%计算分值。
4.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教学实验室建设任务包括:项目前期调研、申请立项、建设实施、物质采购、教学文件(资料)编写、实验开设、正常运行、项目验收等。
C4= Y×[ 1+ 2×(T - 80)/ 800 ]×100
其中:T为项目经费总额,单位:万元 (T≥300时,T=300)。Y为项目级别系数,具体取值见表10。
表10项目级别系数Y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中央财政
|
省财政
|
校级重点
|
校级一般
|
Y1
|
5.0
|
2.5
|
1.8
|
1.5
|
1.0
|
0.8
|
说明:
(1)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核算总值按两次计算:项目立项当年按总值40%计算;通过项目验收当年按总值60%计算。延期验收1年扣30%验收工作量,延期验收2年扣50%验收工作量。验收结果为“优秀”,验收当年奖励验收工作量20%,验收结果为“良好”,验收当年奖励验收工作量10%,延期3年及以上的扣80%验收工作量。
(2)国家级、省级项目主要为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3)中央财政、省财政项目主要为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立项的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4)校级重点项目主要为学校立项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重点专业实验室等建设项目,其他为校级一般项目(在立项文件中均标明);省财政预算项目、资助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进行核算。
(5)中外合作共建实验室项目一般按省级实验室项目进行核算;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实验室项目一般按校级重点实验室项目进行核算。
(6)自制项目按同级别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量的50%计算。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它特殊教学工作量,各学院可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核定。
(二)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原《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浙科院人〔2009〕9号)同时作废。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9
月29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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