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7〕100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材选用与征订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六月十八日
浙江科技学院
教材选用与征订暂行规定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实施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的选用和征订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材的选用、评审与征订管理工作,对稳定教学秩序,杜绝质量低劣、内容陈旧的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及评审
(一)教材选用及评审的原则
1.择优原则。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及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优先选用国家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优先选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优先选用“十一五”规划教材。主干课程均须选用同行公认的高水平优秀教材。
2.选新原则。要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及时了解学科专业最前沿的信息,主要专业课程选用近3年出版教材的比例不低于50%。
3.适用原则。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要根据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我校实际,选择适用性强的教材,突出应用性与学科性的结合。
4.推动双语教学原则。积极引进国外英语、德语等原版教材,推进双语教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选用原版教材的比例不低于10%。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各类专业,要积极引进使用德语原版教材。
5.组织选用原则。教材选用应由开课系(所、教研室)集体研究推荐,经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同一门课程对相同相近专业学生讲授时,不得因任课老师的不同而采用不同教材;经选用评审确定的教材在既定使用周期内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更而变更。
6.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每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所在系(所、教研室)提出申请,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教学参考书等配套辅助教材的使用应遵循自愿原则,任课教师只能推荐而不能强制学生使用。
7.定期评估原则。每学年末,各学院(部)应当对当年使用的教材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材的适用范围、持续时间、编写和印刷质量、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详见《浙江科技学院使用教材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
(二)教材选用及评审的程序
1.由主讲教师根据下学年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安排,提出选用教材的方案,开课系(所、教研室)集体讨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材选用评审表》(附件1)推荐适用的教材及版本,报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学院(部)开课系(所、教研室)推荐的教材逐一审定,经审定同意选用的教材,经主管院长签字、学院(部)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材的选用工作一般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期间原则上不再变更,以确保教材选用的稳定性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确因教学需要而变更教材的,须由开课系(所、教研室)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材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由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二、自编教材(讲义)的申报及选用
(一)申报要求
1.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确无适用教材或确认征订不到教材或必须配套补充教材的,可自编教材(讲义),但须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
2.自编教材(讲义)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根据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反映我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
3.自编教材(讲义)的申报者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要有三轮及以上讲授本课程的教学经历。
4.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编写者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严防剽窃或盗版,若出现因剽窃或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讲义)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年。超过期限的需重新申报。
6.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制与发行由教务处负责。严禁教师个人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二)自编教材(讲义)申报及选用程序
1.申报人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申报表》,报请申报人所在学院(部)审核。
2.学院(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部)所申报的自编教材(讲义)进行评审,并由主管院长签署评审意见。
3.经学院(部)评审同意的自编教材(讲义),由所在学院将《浙江科技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申报表》(附件3)、教材编写大纲及重点章节的书稿等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将各学院(部)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讨论审定。
5.自编教材(讲义)的申报每年两次,分别于5月份和10月份进行。未经批准的自编教材(讲义)一概不予选用。
三、教材的征订
教材征订采用网上征订的方式。为了与教材供应周期相衔接,教材的征订时间:每年的12月10日起预订下一年春季用教材,5月10日起预订当年秋季用教材。
(一)教材征订的程序
1.由各学院(部)教务秘书负责在教务处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经本院选用评审确定的下一学期所使用的教材的相关信息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从系统输出一份本学院(部)的《教材使用计划表》(附件5),经系(所、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处教材中心。
2.教务处教材中心审查汇总后统一征订。
(二)教材征订的管理
1.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征订的教材,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材补订申请表》(附件6),由系(所、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学院(部)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补订。
2.教材(含讲义)的征订和发放由校教务处统一进行,任何教师和部门不得擅自订购发放学生教材。
3.教材征订要严肃认真,避免出现重订、漏订和超量订购的情况,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
四、教材的领用
(一)学生领用
学生凭教材费交款单,每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去教材中心领取教材。
(二)教师领用
教师凭《教师教材领用申请表》(附件7),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到教材中心领取相应教材。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原则上领用所任教课程的教材一册。
(三)教材的换、退
1.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清点,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教材有缺页、错页、倒装书页、破损等质量问题,可在一周时间内进行退换。
2.因转专业等原因需换领教材的,要在转专业通知下达后的一周内,到教材中心调换。
3.教材发放后,一般不办理退书手续。确因退(转)学等特殊情况的,凭离校通知单,教材中心予以退书入库,计财处退款。但所退教材须完整无缺,无任何记痕、印迹。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教材选用评审表
2.浙江科技学院教材变更申请表
3.浙江科技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申报表
4.浙江科技学院使用教材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5.浙江科技学院教材使用计划表
6.浙江科技学院教材补订申请表
7.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材领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