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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政〔2005157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校教学工作校院

二级管理职责(试行)》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校院二级管理职责(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职责△通知

发: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05 年12 月28 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校院二级管理职责

(试行)

为明确校、院二级教学工作管理职责,理顺教学工作运行中的各种关系,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职责。

一、教学管理体系

1、学校实行教学工作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侧重于目标管理和宏观管理,各院(部)侧重于过程管理和微观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2、由学校聘任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工作组,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每届教学工作组委员任期为3年。

3、由学校聘任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督查组,负责全校的教学督导、检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各院(部)成立教学督查组,负责本院(部)的教学督查相关工作。

4、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二级学院是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具体管理和运行工作的教学实施和管理机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教学管理日常工作。二级学院设教学秘书若干,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6、系(教研室、所)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进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

二、教学运行管理

(一)培养计划及大纲

学校职责: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下达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任务,并提出制定与修订的原则意见与总体要求;审核各院(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并提交学校讨论审批;审核各院()制订的教学进程表,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审核各院(部)的专业开课计划,对院(部)互开课程进行统一协调;汇编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院(部)职责: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编制的原则意见与总体要求,组织系(教研室)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计划的论证、修改、审核;制订新增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进程表;根据教学计划及学校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进行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如需变更须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二)教学任务落实与课程安排

学校职责:负责各学年校历的编制;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必修课、选修课等);负责审批各学院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辅修班及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编排学校课程表;负责全校课程和教室的调度;对各学院的调课、代课申请备案、记载。

院(部)职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负责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公选课开设及教师安排的报批;负责教师教学日历的编制、收交、上报、公布和存档;负责调(停)课、代课的审批。

三、考试与教学竞赛

(一)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学校职责:负责编制全校各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表;协调全校各课程监考教师的落实,制定校级考试巡视安排表;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落实并指定试卷印刷地点;负责缓考、重修考以及免听课考的组织与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英语、计算机等等级考试的组织、实施;各类技能证书考核的组织。

院(部)职责:组织、安排本学院所开设的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负责本学院所开设的考试课程监考(主考、副主考)教师的安排、落实,提供、落实参加全校监考的本学院教师名单;制定本院考试巡视安排表;负责本院所开设课程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方式改革和全面实施;负责缓考、免听课考的审批;组织本院学生英语、计算机等等级考试的报名、收费、汇总核实工作;具体实施相关技能证书的考核。

(二)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学校职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统一试卷格式;根据各二级学院送达的AB卷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监督各院()做好试卷保管工作、指导各院()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院(部)职责:部署系(教研室)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组织各课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对试卷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并逐级审批试卷,交文印室打印,并由命题教师领取;负责试卷的保密、保管和考前发放、考后交接工作;负责各类试卷的分析、装订、归档保管工作。

(三)监考、检查

学校职责: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做出通报处理;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院(部)职责:落实各类课程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做出处理;协助学校做好本院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学生的处理工作,收集有关证据,给予批评教育。

(四)各类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

学校职责: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各类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或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院(部)职责:组织开展各类院级教学竞赛,推荐、选拔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的人员;负责有关学生科技竞赛的组织实施,落实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参赛等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学籍管理

学校职责:负责学生入学与注册情况的汇总与统计工作;负责新生学号编制方法制定、完成教学管理系统随机分班;制定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的条例;学生证、校徽的订制、保管、发放;补办证件的审核;各类证书的订购、打印及核发;办理出国成绩单、已毕业学生所需的成绩证明及其他必须由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负责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业等审批工作;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负责学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的审核;有关学籍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

院(部)职责:配合学校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负责本学院(部)学生证、校徽发放和号码登记工作;负责对要求补发证件学生的初审;负责各学期学生的报到注册、统计工作;负责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学生的审核;负责对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业学生的审核;负责将退学警示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和授学位资格的审核,确定不能毕业和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同时将推荐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材料上报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学籍管理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并及时将辅修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学生辅修证书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对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转出和转入的审核;配合教务处做好学位证书和毕业、结业证书等种类证书的打印、校验、盖章等工作,并按学校有关要求予以发放。

(二)成绩管理:

学校职责: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复核、归档保存;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复核、盖章工作;负责辅修专业学生成绩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省级及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归档保存工作;检查全校所有公共必修课成绩分析、统计和课程成绩分析工作;抽查复核各学院上报的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学位授予、延长学业学生等成绩方面的工作;抽查复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院(部)职责:负责各学期本院(部)所开设各类课程(包括重修、辅修、提前修读等)成绩的录入、核对、公布、分析、统计,以及审核、汇总归档和上报工作;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同时负责向学生和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布课程重修名单,安排学生重修,并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学生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学位授予、延长学业学生等成绩方面的审核;负责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的审核认定;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出具成绩证明和汇总、存档工作;负责打印本院(部)毕业生成绩总表。

五、教学质量管理

学校职责: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组织各类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及各类人员的听课等;建立教学督导制度,组织实施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院(部)教学工作的考核、综合评价;组织开展各项校级教学工作评优活动。

院(部)职责: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并制定本学院相关实施细则;实施各类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定期开展包括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出勤、教师教学准备(包括教材选用、教学日历、教案、备课笔记等)等的检查;实施检查性听课、观摩教学、以及任课教师之间的互相听课等;组织实施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开展各项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优活动,推荐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工作评优活动人选;组织实施院(部)级教学督导工作。

六、教学基本建设

(一)教学建设

学校职责:

1、专业建设: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并及时组织每学年度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建专业)的评估指导标准、验收办法,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校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负责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建设检查和省级检查、评估、验收协助工作。

2、课程建设:负责全校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负责各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体系的制定;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校级优秀课程的评估;负责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建设检查和省级检查、评估、验收协助工作。

3、教材建设:负责全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负责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负责对教材基金项目的审批;制定教材选用原则,负责各院(部)征订教材的备案审查;负责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采购及按时发放工作。
4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负责全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的制订,实验室管理体制的调整以及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预算;负责各个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设备招投标和建设检查、效益评估;负责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等的立项推荐;负责校级实验中心的管理和运作;负责全校设备资产的管理、各类报表的上报。

院(部)职责:

1、专业建设: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院(部)专业建设规划;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制订、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组织本学院(部)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

2、课程建设:负责本学院(部)课程建设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学院(部)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开展课程建设研究,评比优秀课程。

3、教材建设:负责本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负责本学院(部)教材、自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和及时征订;根据学校定位,组织教师编写高水平、特色教材。

4、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负责本学院(部)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的制定,实验室管理体制的调整,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立项论证,制订设备采购计划;负责做好本院(部)教学设备的正常利用和管理,及时做好使用记录;负责做好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等的申报、初审。

(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学校职责:部署协调全校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校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校级教研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全校各类教研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及评优工作;组织全校教学成果的鉴定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负责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参评项目;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情报资料,编辑《教学简报》;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院(部)职责:负责本学院(部)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组织本学院(部)教师进行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重点开展专业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一线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三)各类教学咨询与管理机构

学校职责:提出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工作组、教学督查组、实验室建设组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机构及委员会的组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负责全校上述各级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做好各类教学咨询、评议与审议工作。

院(部)职责:建立本学院(部)教学工作组、教学督查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机构,确定组成人选,向校教学工作组、教学督查组、实验室建设组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人选;负责制定本学院(部)教学工作组、教学督查组工作条例并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七、实践教学

学校职责:负责全校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计划编制原则意见的制定和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大纲的审批;制订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检查评估体系;组织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工作。

院(部)职责:根据学校的有关原则意见制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习场地,组织实验、实习教学;负责对本院(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负责评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八、教学档案管理

学校职责: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课表、考试安排表、学生名册、毕()业生名册、学位授予名册、证件发放名册、转学转专业审批表、辅修名册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必要时送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院(部)职责:负责本院(部)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卷、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毕()业生名册、学位授予名册、选课汇总表、实验(实习)大纲及实验(实习)报告、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时送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九、教学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

学校职责: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包括硬件更新、软件的开发等;负责校园网教学实验栏目的内容更新、日常维护与管理;教学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院(部)职责:充分利用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日常教学管理。负责相关原始数据的录入与保存工作;自主开展教学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

十、附则

本管理职责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浙科院政〔2005152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校关于加强师资

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ОО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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