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7〕97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2007年6月13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有目标、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加速建成一批优势专业,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第一轮院重点专业的建设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
第二条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
第三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与验收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专业的推荐和管理。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与年度检查。
第六条重点建设专业应确立具体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重点建设专业每3年申报一次,申报与评定程序为: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学院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条重点建设专业的评审以《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附件一)为依据,通过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评分、排序,确定校重点建设专业。
四、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
第九条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凡列入重点建设的专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每年年底要对本学院立项的重点建设专业进行阶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连同当年经费决算及下年度经费预算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建设进展情况,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重点建设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验收按专业申请、学院自评、专家组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二)写出自评报告,并列出自查结果及依据。教务处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及以上,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专业经验收确定为重点专业后,参与建设任务的相关专业教师在晋职时优先考虑,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重点专业通过验收后的3年内学校将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第十三条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评为重点专业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