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办〔2007〕17号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
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科技处、团委:
《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五月三十日
浙江科技学院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学生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精神,积极推进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和实践应用能力,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学术探索与研究的学习习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的有机融合。
(二)增强师生间的交流,促进教师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在师生间营造一个更为浓郁的学术研究氛围,增进“教学相长”。
(三)提高各实验室、机房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更多的实验室成为开放性实验室,为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供一个更好的教学环境。
(四)加强大学生科学求真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促进优秀人才和成果的涌现,为我校在省级、国家级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一)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统一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联合组织协调,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指导,各分团委具体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制定校科技创新及实践项目的相关政策、方案,落实项目经费。
2.二级学院:配合团委做好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的宣传和发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选派指导老师,落实活动场地,提供相应的设备、材料,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答辩、成果评比等。
3.团委: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确定本年度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的评审原则,与教务处、科技处联合组织立项的评审、编印《项目指南》;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与答辩、成果评比以及举办成果展览、科技报告会,做好总结与归档等工作。
4.科技处:负责项目指导教师科研立项及成果的认定,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二)项目办公室设在团委,由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
三、项目构成及经费来源
(一)项目构成
1.教师申报的研究项目:教师结合本人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研究项目,经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纳入本项目立项范围;
2.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项目:校外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纳入本项目立项范围;
3.学生自行申报的研究项目: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确定相关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经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纳入本项目立项范围。
(二)项目经费来源
1.学校设立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实践项目专项经费;
2.政府、社会团体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3.教师科研经费;
4.二级学院相关配套经费。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立项申请人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教师,但项目实施主体是学生,教师仅为指导人员。
(二)项目立项后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管理、进度监控、条件保障和经费使用审批等。对于学生个人申请的项目,学院至少要为其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三)项目实施的主体是学生,因此项目的难度应与学生目前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相适应,项目的大部分或主要工作应由学生独立承担。
五、学生申请条件及项目研究要求
(一)学生申请条件
1.参加对象:原则上以二、三年级(五年制为二、三、四年级,专升本为一年级)为主的本科生。
2.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好。
3.主要基础课成绩中等及以上。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
4.曾获得各类科技竞赛奖励者,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
(二)项目研究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其它课程,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倾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校可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
2.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指导教师指定的学术活动。
3.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制作科技作品,并积极参加成果评比和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5.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任务要求按时结题和验收,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需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延期审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把关,在结题汇总表中注明,对未结题且未通过延期审批的项目收回该项目所有立项资助,取消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在其后的各类立项申报资格。
六、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一)指导教师条件:
1.应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关心和指导学生。
2.学术水平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查找并利用相关的信息。
2.适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讨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
3.对学生的学习、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确保每周都有适当的指导时间。
4.安排学生参与指导教师课题组的业务学习、学术讨论及其它学术活动;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所具备的科研能力及达到的结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6.指导教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指导教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学院为学生另行联系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7.指导教师对本科生进行科研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广大教师要积极参与,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七、项目申报和立项
(一)学校每年在10月份开始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其程序如下:
1.团委下发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时由二级学院配合校团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按教师和学生分别立项,在团委网站(网址:http://hsqn.zust.edu.cn/)下载《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表(教师类、学生类)》,申请表由申请人负责填写。
3.团委下发项目立项评审原则。
4.各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依据评审原则对本部门的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后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将《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表(教师类、学生类)》上报团委。
5.团委会同校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项目进行终审,确定立项项目。
6.团委把确定的立项项目汇编成《项目指南》在团委网站发布,并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7.各学院组织学生根据《项目指南》申请参加各类项目,填写《浙江新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实施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把表格交给立项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
8.二级学院分团委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双向选聘会,选拔参与科研的学生。由各立项项目负责人组织参与项目实施的学生团队,邀请确定指导老师,鼓励组建跨学院跨专业项目实施团队。二级学院分团委排序后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实施汇总表》上报团委。
9.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审核确定立项项目,对获准申请项目分批下发项目资助经费,并将资助项目汇总表下发各二级学院。
(二)项目研究或开发年限一般为1年,部分社科类项目也可为半年,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结题答辩和研究成果汇总和申报。
(三)以上报送材料需上交打印稿一份,同时将电子文稿汇总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到团委邮箱。
八、项目执行和经费管理
(一)中期检查:学校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学院分团委在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学院项目实施的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二级学院分团委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交团委,团委会同教务处进行抽查。
(二)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题申报表》。
2.项目结题验收时,研究者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例如:实物、模型、实验报告、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
3.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对本部门负责的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进行验收答辩,考核学生是否完成预期的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考核结果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题汇总表》,并将《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题申报表》交团委审核和备案,并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成果评比的项目。
4.对于推荐校级成果评比的项目,团委组织校专家评审小组统一组织答辩、展示并评选“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成果奖”。获奖等级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名额按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国家和省的各类相关大学生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
(三)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调研、资料、复印、耗材、测试加工、交通费、办公费、专家评审费等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2.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计财处按二级学院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经费帐户经费折,交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保管,经费由项目指导老师和负责人按规定支配使用,经所在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院长(主任)签字后,统一由指导教师到财务处报销。
3.项目经费实行分期划拨,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划拨50%的经费,项目中期(每年5月份)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提交中期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报团委以确定是否划拨后期经费。
九、鼓励政策
(一)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实践训练,对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对获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成果奖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参加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按成果情况记相应的创新学分。项目成果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可替代相关的课程设计或实践性环节。
(三)特别优秀的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通过相关专业和学院认定,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可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
(四)参加各级创新活动竞赛并获奖者,可在奖学金评定、优秀生等评选中获得优先权。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