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7〕176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课程合格评价暂行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浙江科技学院课程合格评价暂行方案》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二十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基础性、长期的作用,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从基础建设上加强教学工作,规范课程建设要求,完善我校的课程建设体系,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为指导,明确课程质量基本要求,评估课程质量,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二、评价目的
(一)以课程合格评价为手段,规范课程建设要求,完善课程建设体系,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通过课程合格评价,找出各门课程的优势与差距,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力争两年内使我校的课程质量都能达到合格标准。
(三)通过课程合格评价,找出影响课程建设的各种因素,明确方向,挖掘潜力,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
三、评价原则
(一)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把教学条件和建设规范作为课程建设的基础,把过程管理作为课程建设的保证,把实际效果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
(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按照评价标准,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评价的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三)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又要遵循课程建设客观规律和课程自身的特点,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每门课程的实际水平,还要导向明确,指明课程建设的方向,同时要做到简易可行,便于操作。
(四)政策性原则。要将课程评价结果与教师职务的设岗、晋升、评优等密切结合起来。
四、评价对象
本方案目前暂面向我校本科各专业的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开展评价。校级优秀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可免评,已通过当学期学校层面课程课堂教学随机性水平评估的课程亦可免评。
五、评价结果确定
评价结果用分值表示,合格标准是:总分≥60,但是带*的指标没有合格,则该课程为不合格。
六、评价工作的开展
我校课程合格评价工作以“浙江科技学院课程合格评价标准”为依据进行。按照我校课程建设规划,自2007年开始,两年内对所有专业的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以后每年抽查,课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将作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评价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部)制订本单位课程合格评价的详细计划,按每学期不低于25%的比例,确定各个学期需进行合格评价的课程。
(二)各系(教研室、所)或课程组依据“浙江科技学院课程合格评价标准”对本系(教研室、所)或课程组开设的需要合格评价的课程进行评价,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合格课程评分表》(附件2)。
(三)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课程合格评价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学院长任组长。对各系(教研室、所)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查看相关材料、抽查听课、抽测实验技能,确定各申报课程是否合格,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合格课程评审表》(附件3),按时报教务处。
(四)校督导组对各二级学院(部)当学期评价的课程按一定比例抽取复查,若发现抽查结果与院(部)评价结果不一致的,二级学院(部)需对所有被评课程重新评价。
(五) 教务处对评审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课程质量评价结束后,评价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保存,作为教学档案建设的重要部分,备查。
附件:关于印发课程合格评价暂行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