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办〔2006〕16号
浙江科技学院办公室
关于转发校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工作规定(试行)》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06
年6
月22
日
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工作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督导,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树立良好教风学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规定。
第一条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对校学术委员会和主管教学校长负责。其任务是对校、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为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第二条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负责人兼任,并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期三年。
第三条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个小组。
第四条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3、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第五条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分析研究和评估。
2、对专业、课程、教材和实验室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
3、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
4、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研和评议;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沟通信息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6、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提供建议性评价。
7、每学年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
第六条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要听15节课,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认真填写听课表或重要情况报告,汇总相关文档材料并存档。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部)对校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重视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参照本规定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并接受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本规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