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5年7月3日结束,学生暑假(短学期)从7月5日开始。下学期9月5日本科生新生(含专升本)报到注册;9月6日本科生老生(含专升本)报到注册。请各单位严格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抓好本学期期末、假期及下学期初教学方面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和下学期补考
1.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将于6月23日至7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或各二级学院网站中查询。期末分散考试(不包括随堂考试)的课程由各二级学院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安排,考试时间应在16周或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考试安排应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公布,并通知相关学生。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考风严肃考纪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期末考试的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做好诚信考试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监考环节的管理,严禁随意调换监考教师。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
3.各任课教师要对本课程(环节)的学生考勤情况进行全面整理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在课程考核之前报学生所在学院。凡缺课或缺做实验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或任课教师随机抽查三次旷课者均无考试资格。无考试资格名单需在考试前在学院公告栏公告。
4.各课程要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切实把好试卷质量关。考试前同时上交学院A、B卷,诚信考场上交A1、A2、B卷(其中A1、A2试卷,内容相同,题目顺序不同)。试卷印制、封装、领取工作均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5.各课程任课教师要及时做好阅卷工作,并在考试(查)结束后三天内(四统一课程可在五天内)将成绩录入系统,同时按教学班作好试卷分析。学生所在学院要在学期结束前通知学生于7月8日后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
6.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关于部分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做好教考分离工作。
7.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初9月9日-9月17日进行。请各开课学院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补考的所有课程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管理—补考排考”进行安排。
公共基础课程由开课学院(部、中心)于7月10日完成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公共课补考时间:9月9日-9月13日晚上18:00-20:00;9月12日-13日白天。
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部、中心)于7月13日开始排考,7月30日前完成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安排,专业课在不与公共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排在系统设定时间内。专业课补考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到相关教师、学生。
公共体育课由学生自行在开学一周内与任课教师联系,体育部统一做好补考工作。
在本学期学生离校前,各二级学院应当通知学生,全校补考安排(体育课除外)可在9月6日后在教务处网站或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
二、成绩录入及存档
1.期末课程考试结束后,请任课教师要及时做好阅卷工作,并在考试(查)结束三天内(四统一课程可在五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完成提交(系统无自动提交成绩功能,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交),同时按教学班作好试卷分析。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权限将于7月8日24:00时关闭,7月9日生成补考名单。学生所在学院要在学期结束前通知学生7月8日后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未按学校规定完成电子注册者无法查询成绩。
为缓解期末教务管理系统运行高峰时的紧张状况,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可延期至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任课教师可在此期间选择合适的时间按要求打印成绩单交本院(部)教务员。开课学院在收齐本院(部)所有开课课程的成绩单后,应及时整理,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本院(部)备查。
网上成绩录入的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2.成绩录入权限关闭后,开课学院教务员应将本学院教师成绩录入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对于未按时完成成绩录入的课程,应在上报的成绩录入情况表中填写原因并由教学院长签字盖学院章。教师本人的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可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
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成绩录入事项另行通知。
4.退学学生、转学学生、项目毕业学生、结业换证学生的历年学习成绩单以及国内交流项目学生的交流学校成绩单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后及时送交学校档案室存档。所有学校交流项目学生的毕业存档成绩单后须附在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单原件(或盖学院章的原件复印件)。
5.辅修专业的主办学院负责收集本学院开设辅修专业的成绩单一式两份,并及时报送一份到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落实好下学期辅修专业教学任务,并做好相关课程的排课安排,避免与学生专业计划课程安排冲突。
三、寄发成绩报告单
考试结束后,各班班主任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获取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及重修成绩(建议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学工组用户直接上网查询),正确无误地填写学生成绩报告单或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若7月8日前打印成绩单的,须确认本班学生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已完成录入)。各学院务必按准确地址将学生的成绩报告单寄给学生家长,并在信封上注明寄发学院。寄发成绩报告单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
四、毕业生工作
1.请各学院按照教务处“关于2015届毕业生工作通知(二)——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证书制作等工作”要求,完成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和证书制作。
2.请各学院根据审核结果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及结业证书发放时务必请领取人签字;如非本人领取,需持有本人签名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稿存二级学院备查。
3.经研究,2015届毕业生单学期(第一、三、五、七学期)课程换证考试将提前在6月23日—6月26日举行,双学期换证考试(第二、四、六、八学期)在下学期补考时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结业学生的换证考试报名和教师的出阅卷工作,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见“关于提前举办2015届毕业生单学期课程换证考试的通知”。
4.毕业生成绩总表应由学院教务员认真审核后,在7月8日前完成打印并盖章。毕业生的成绩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学工部门存进学生档案,另一份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学校项目学生的毕业成绩总表,应将校内修读课程成绩单以及校外修读的课程成绩单一并审核存档。
五、短学期教学安排
短学期教学从7月5日至9月4日,教学内容包括:实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电工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大学生科技竞赛培训等。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团委等做好相关的通知、组织、落实、考核以及教学安全等工作。
六、学籍处理
各学院应在下学期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参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毕业环节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凡未达到进入毕业环节要求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同时上报电子及书面材料)。上报的名单须经仔细核实,切勿漏报错报。
七、学生报到、注册
下学期9月5日本科生新生(含专升本)报到注册;9月6日本科生老生(含专升本)报到注册。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13〕27号)的要求实行学生注册管理,如实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到注册,并及时统计核查学生报到注册信息。
八、重修及加修
对于因课程不及格重修、因转专业等需补(加)修安吉校区开设课程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在小和山校区安排开班上课或单独辅导,以保证学生正常完成课程修读。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九、转专业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将于2015年9月6日学生报到当天启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各项工作,请各院、部、各有关单位务必传达到全体教师和学生。该文件及有关通知均可在校园网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中上查阅(http://jwc.zust.edu.cn)。
附件:网上成绩录入有关事项的操作说明
文件及附件
教务处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