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教〔2005〕84号
浙江科技学院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当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考试结束小于15分钟不得离场。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应当征求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凡无故离开考场或交卷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二、进入考场,考生应当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纸张、通讯工具、电子辞典、MP3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按监考教师要求集中存放,并到指定位置就坐,同时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进入座位,可以带规定的笔、圆规、三角板、橡皮、不含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器(由具体考试科目定)。考场中不得互借文具。
三、答卷前,考生应当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学院、专业、学号、姓名等信息。
四、考试铃响,考生方可答题。答题(机读卡除外)应当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书写,并解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字迹工整、清晰,如用铅笔(作图部分除外)、红水笔书写的答案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机读卡信息应当用2B铅笔涂黑。答卷上不得使用涂改液。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遇到试卷印刷文字不清问题,可以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询问。
六、考试期间,考生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吸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正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得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以及做其他违纪或作弊行为。
七、考试结束,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以上规定适合校内组织的各种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本规则,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或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学校将依据《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细则》进行处理。
九、省级及以上统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执行,如若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