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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教〔200613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相关的教材与实验指导书,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方法。按时到实验室上课,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进入实验室应衣着整洁,必须穿工作衣的应统一着装,同时应严格遵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服从管理。每次做实验应签到登记。不准随意搬弄仪器设备。在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随便串走、乱扔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发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学生不要擅自进行处理,以防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第四条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自己动手认真操作、加工、制作和测定数据,并做好原始数据的记录,不得草率了事。实验后应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送交实验指导老师,不得抄袭或臆造。

第五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实验完毕后,应清理实验场地,并将仪器、工具等归位或交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ОО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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