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提升计划专项经费用款计划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计财处下达的财政专项余额明细表,目前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提升计划专项经费余额较大,经费使用、执行率较低,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未使用、执行完毕的专项经费余额,将由省财政厅统一收回。为确保财政专项经费的合理、按期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务必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使用的用款计划,并确保能在11月底前完成经费用款计划的执行。
2.用款计划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在10月30日下班前报教务处(行政楼205办公室),纸质稿需由学院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稿发至529744244@qq.com。
3.对于不能在11月底前执行完成的专项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统筹使用。
4.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等其它事项的,请在11月6日前提交申请,并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与协调,以提高相关采购的申报与执行的进度。
附:
1.各部门“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分别发各部门项目分管领导)
2.高等教育提升专项项目经费用款计划表
教务处
2015
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