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截至目前,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已经统计完毕(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教师若对当前评价学期的综合评价分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修正申请,在陈述本人理由、提交教学反思后,所在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评定,同时参考教学信息员平时监测信息,可以由教师所在学院对教师当前评价学期的总分在5%范围内进行修正。重新评定后的成绩不论高于或低于原先的综合评价分,均为最终得分。

需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的学院(部、中心),由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填写附件《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调整表》(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表》同时上交),并于2018年79日下午4:00前交教务处(行政楼209),之后将不再接受调整申请。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85070450。

注:

1)2018年622日至2018年72教师可查询学生评教成绩。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学院收到后,按规定如有调整请将调整值填入本表并签字)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79日前交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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