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将采取集中时间评教的方式,初步定于14周和15周评教。具体安排会在13周另行通知。现将评教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针对本学期的上课情况,务必认真核实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到每个上课教师都有评教成绩,特别提醒,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领导干部和辅导员也要纳入评教范围,这些教师开课所在二级学院要通知到人;每个学生都能评教到任课教师本人;对教学任务与上课不符的情况请在2017年11月24日前提交任务修改报告(对于没有安排的教学任务需提交空教学任务删除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2.毕业设计(论文)、工程技术实习、第二课堂、课程设计、认知实习和开放性实验等实践环节(或相同内容课程)不参加学生评教;在14周及以后开始上课的课程不评教;单独开班重修课程、单独辅导重修课程、跟班重修但单独做的重修任务或辅修课程也不参加评教。

3.对确实有特殊情况不适合参加学生评教的课程,由教师本人于2017年11月24日前填写《不参加评教的课程申请表》(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学院同时上报《不参加评教的课程汇总表》(附件2)(注意:请将上述第2条中规定的不参加评教课程清单一并填写到《不参加评教的课程汇总表》中)。

4. 2017年11月24日后,教务处将不再接收修改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关闭相关课程的评教。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做以上修改,评教后出现一系列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问题,教务处不再做任何处理,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务必按要求认真核实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5.评教过程禁止修改教学班名单,禁止调换任课教师。

6.评教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教务处叶志彦联系,行政楼421室,联系电话:85070450。

教务处

2017-11-13

附件1: 不参加评教的课程申请表

附件2: 不参加评教的课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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