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将采取集中时间评教的方式,初步定于14周和15周评教。具体安排会在13周另行通知。现将评教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针对本学期的上课情况,务必认真核实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到每个上课教师都有评教成绩;每个学生都能评教到任课教师本人;对教学任务与上课不符的情况请在2016年5月23日前提交任务修改报告(对于没有安排的教学任务需提交空教学任务删除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2.毕业设计(论文)、工程技术实习、认知实习和开放性实验等四个实践环节(或相同内容课程)不参加学生评教;在14周及以后开始上课的课程不评教;单开班重修或单独辅导重修课程或跟班重修但单独做的重修任务或辅修课程也不参加评教。

3.对确实有特殊情况不适合参加学生评教的课程,由教师本人于2016年5月23日前填写《不参加评教的课程申请表》(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同时上报《不参加评教的课程汇总表》(附件2)(注意:请将附件2中规定的不参加评教课程清单也一并填写到《不参加评教的课程汇总表》中)。

4. 2016年5月23日后,教务处将不再接收修改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关闭相关课程的评教。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做以上修改,评教后出现的一系列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问题,教务处不再做任何处理,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务必按要求认真核实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5.评教过程禁止修改教学班名单,禁止调换任课教师。

6.评教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教务处叶志彦联系,联系电话:85070129。

教务处

2016-5-17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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