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推进我校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对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组织一次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均需申请本次验收。有特殊原因的项目,经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可再延期1年结题。长期不开展研究工作,不申请结题的项目将被终止。
二、结题验收依据
依据学校“关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浙科院高〔2006〕3号)中结题验收的要求。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各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对本部门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1、申请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将结题申请书、研究成果交所在部门。研究成果包括:课件、教材、实验指导书、试题(卷)库、正式刊物论文等。
2、各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形式可自定,要注重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
四、结题验收结果公布
1、各学院(部、中心)应在
9月
20日
前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结题申请书和校教学研究项目2014年结题项目汇总表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221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ht1253@163.com。
2、教务处对结题验收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后,发文公布。
附:1.校教学研究项目2014年结题项目汇总表
2.结题申请书
教务处
2014
年5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