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奖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十二五教学建设规划的要求,我校在“十二五规划”期间争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及早奠定下一届教学成果奖申报的良好基础,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
1.特等奖:国内首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一等奖: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二等奖: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立项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2.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协作能力强;
3.立项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空泛,同时还需符合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4.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要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等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科学合理的教育思想观念、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立项数量及经费资助标准
本次立项拟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拟立项数量和经费标准如下:
1.重点项目:3项,2万元/项;
2.一般项目:6项,1万元/项。
四、其他事宜
已经取得过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在此立项范围,获校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若有较重大进展的也可申报(一般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只允许申报重点项目,二等奖及以下的两类项目均可申报)。
本次项目立项意义重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培育项目的选题和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交教务处221办公室。电子邮件发至zht1253@163.com。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教务处
2011-6-30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