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 20%—50% 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大力倡导基于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和要求

(一)课程育人,思政保障。结合课程思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思政教育融入课程教学,科学设计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路径,通过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合。

)立足“四新”,突出重点。围绕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和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结合新工科、新文科等的建设要求,加强学校和学院的统筹和顶层设计,有规划、有重点地建设不同类别一流本科课程,实现各学院(部)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全覆盖。

)分级建设,特色发展。依据专业定位和建设基础,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体系,引导各二级学院发挥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建设一批体现专业特色和学科前沿的一流课程,并在省内外大力推广和应用。

)明确标准,目标导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标准,优化重构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课程应用,先建设,后使用,再认定。注重一流本科课程的建、用、学、管,不断增强课程建设质量,切实提升课程育人水平。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应为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内、没有针对该课程的在研项目,需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社会实践类课程可酌情放宽),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的同时,在以下多个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一)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课程思政,结合地方发展实际,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新理念;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三)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

(四)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五)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六)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知识生成,教学反馈及时,教学效果显著。

(七)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教师备课要求明确,学生学习管理严格。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可借鉴可监督。

四、申报工作

(一)立项方式、名额分配经费

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申报的项目,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每学院(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不超过2项、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不超过1项的数额报教务处,不得超额申报。教务处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

学校计划立项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20左右教学活动经费5000元统一划拨给二级学院(部)

社会实践类课程10左右教学活动经费5000元,统一划拨给二级学院(部)

(二)课程结题要求与待遇

1. 校级一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课程建设完成结题时,每门课程须至少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另外需要提交:在线开放课程网站、总结报告、改革方案(含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学生学习情况调查报告、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等其他成果。两年建设期满,获得校级一流课程认定的课程,其课程质量系数为1.3,每年活动经费2000元,有效期三年。超过三年需重新申请认定,认定通过方可享受一流课程的绩效与建设经费待遇。校级一流课程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课程的申报和认定。

2.各类课程开展建设一年后要接受中期检查,课程项目组无特殊情况下未按计划开展的,将被撤销立项建设资格,并追回相应建设经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将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教学研究及建设类项目,所在学院项目指标将会被核减。

(三)材料递交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如上要求将申报材料完成评审推荐后,于202175日前上交《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及《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签字稿(各一式一份),所有电子稿(含附件材料)发至cjq0816@zust.edu.cn(联系人:陈洁琼,85070118,行政楼210)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3.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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