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要求
直接获得认定的各类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校内获得相应级别的立项待遇,其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课程建设完成需提出结题申请,满足如下结题条件:①通过校级优质课堂评定;②发表1篇及以上教改类期刊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③各类课程都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进行不少于2轮教学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④上一次公开课。
二、待遇与职责
(一)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或备案认定)的课程,课程质量系数为1.5;验收认定后课程质量系数为2.0,每年建设经费3000元,有效期三年,超过三年需重新申请认定,认定通过方可享受一流本科课程的绩效与建设经费待遇。
(二)获得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认定的课程在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中与研究项目同等对待,在各种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倾斜。
(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授课教师应充分发挥课程示范作用,继续深入建设课程,全力打造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全方位发展的金课。
教务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