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关于微调“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办法”的通知

为了能更好地体现我校重点建设课程的先进性、示范性与建设成果,使学生真正受益,对“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办法”作相应微调。现将微调后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办法通知如下:

一、课程验收要求

为了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课程的信息化规范性和完备性,有利于学生选课和网络课程的完备,提交验收的课程,除按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相关资料外,还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有课程组每位教师的完整信息、课程简介,否则不予验收。

二、校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办法

(一)完成建设任务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定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涉及自评报告内容的背景资料,经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自评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评审,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标准》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及以上,验收合格。

*号指标均为A级的验收合格的课程,在专家综合观测各项指标、备查材料、使用效果基础上,评定出一定比例的校级优秀课程。

(三)建设期满,验收未通过的,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学校将减少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下一次申报课程建设项目的数量。

教务处

2009 1126

上一篇:关于组织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及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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