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学校决定对我校十二五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4110)确定立项建设专业(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程序和内容

相关专业对照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优化及达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及人才培养成效等工作和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撰写和填报《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见附件2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材料上报教育厅。

三、材料递交

请相关学院于 1111前将《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书面材料一式10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材料发zht1253@163.com

附件:1.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含建设重点方向)立项名单

2.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教务处

2016 年11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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