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各相关学院(机械、建工、生化/轻工、艺术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院校“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09号),请相关学院对2012年立项的“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艺术设计)做好接受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相关专业对照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优化及达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及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工作和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撰写和填报《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终期总结报告》和《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见附件2、3)。学校将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十二五”优势专业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在学校验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对部分优势专业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和开展经验交流。

二、报送材料及验收答辩准备

1请相关学院于810日前将《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终期总结报告》和《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书面材料一式3份交教务处值班办公室,电子材料发476180852@qq.com。联系人:仇桂芳,联系电话:18868704929。

2.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30分钟PPT汇报及答辩准备,答辩内容按验收指标逐项进行。验收会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院校“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终期总结报告

3. 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4.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十二五”优势专业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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