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关于对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进行验收的通知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797号)和《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建设实施办法》(浙科院政〔2007112号)规定,我校2007年立项的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已满3建设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专业

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车辆工程(重点

2、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重点)、数字媒体技术(特色

3、建筑工程学院:给水排水工程(重点)

4、轻工学院:轻化工程专业制浆造纸工程方向(特色)

5、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重点)、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方向(特色

6、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重点)、物流工程(特色

7、中德学院:德语(重点

二、验收依据

重点建设专业验收依据为《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特色专业(方向)验收依据为《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

三、验收要求及时间安排

1 20101220前以各专业自查、自建为主。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做好专业验收的准备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写出自评报告,列出自查结果及依据,准备好相应支撑材料,并于 1224之前把专业自评材料(按附件1要求)交教务处。

220111月上旬校组织专家组对校重点(特色)建设专业进行验收。

附件:1专业验收材料准备要求(点击下载)

2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点击下载)

3.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点击下载)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О一О年十一月八日

上一篇:专业建设规划相关表格及资料

下一篇:本学期自评建设迎接教育厅抽查项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