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及《浙江科技学院“十四五”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末,学校招生专业总量控制在45个左右,形成以工学、人文学学科、管理学为主,理学、经济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本部门专业发展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重点是做好传统专业的升级改造,加快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二级学院的招生计划数将在学院内专业优化调整,按照专业总量控制原则,二级学院若新增设1个专业就需要减少1个相关门类专业,而且只能增设浙江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
2.申请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已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重点支持增设国家急需及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建设点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已停招5年的专业需填报《撤销现有专业申请表》。
4.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
港澳台合作办学)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并根据是否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相关网上平台进行操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7),请申报调整专业的二级学院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附件2),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或附件4)及《撤销现有专业申请表》(附件5),申请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二级学院填报《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均于7月1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交教务处值班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cjq0816@zust.edu.cn。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请相关部门于7月20日前配合做好平台操作工作。(联系人:陈洁琼,电话:13516817152)。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2版)(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2年版)(审批专业适用)
5.撤销现有专业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2021年版)
7.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8.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教务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