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及《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浙江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规定》(浙科大教〔2024〕2 号)“十四五”期间末,学校招生专业总量控制在45个左右,形成以工学、人文学学科、管理学为主,理学、经济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2024年专业设置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后续将继续开展,请各学院做好本部门专业发展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重点是做好传统专业的升级改造,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学院的招生计划数将在学院内专业优化调整,按照专业总量控制原则,学院若新增设1个专业就需要减少1个相关门类专业,设置的专业要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并积极面向基础科学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

2.申请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已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重点支持增设国家急需及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建设点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需填报《撤销现有专业申请表》请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物联网工程包装工程电子商务五个专业做好准备

4.教育部规定,2024年度起,学校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2023年已进行预备案的专业是智能车辆工程,其他欲申报的新专业需于今年进行预备案,才能于2025进行正式申报。

5.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并根据是否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后续在相关网上平台进行审批或补充备案。按程序获批延长招生有效期的合作办学专业,应及时更新招生有效期。

请各学院提前谋划,参考附件中相关材料早做准备有意向申报或调整的学院于6月17日之前上交一份电子稿申请表(见附件3、4、5、6、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请学院配合国际处做好相关工作。正式申报通知和要求待上级发文再明确。

联系人:陈洁琼,电话:85070118,办公室:行政楼210。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3版)(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3年版)(审批专业适用)

5.撤销现有专业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2023年版)

7.本科专业预备案材料样表

8.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教务处、国际处(港澳台办)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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