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师开设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的通知
各部门: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促进文理渗透,强化学生个性发展,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学校每学年学期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已纳入教学计划体系,因而该类选修课改称为: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为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学校鼓励教师开设高质量、各类型的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程,给学生提供更充足的课程资源,扩大学生选课的自由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1.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知识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
2.符合国家及浙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艺术和科学文化等综合素质。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一技之长和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应用技术,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5.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术文化素质,扩大视野,增加跨学科、交叉学科和综合学科的知识,了解前沿科学知识和学科发展的新动向。
6.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其他要求
现有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程(详见附表1),按照学科归属分为九类,公共拓展层次课程包括三类:A-理科基础,B-文科基础,C-外语;公共复合层次课程包括六类:D-自然科学与技术,F-经济管理,G-创新创业及法律,H-国际交流类,I-艺术类,J类-其他。
1.新开设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程应在以上九类课程类型范畴内。
2.应注意避免新开设课程与现有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课程内容相似或相近。
3.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的课程学分学时设置一般为:总学时16/24/32,学分相应计为1.0/1.5/2.0;体育类:总学时32,计1个学分。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开设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的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2.首次开设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教师,须填写《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开课申报表》(附件四),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经教师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后,于开课前一学期的前8周报教务处审核。
各部门要积极发动、鼓励和支持本部门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的教师开设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包括现有课程(见附件一)及开设新课程。通知附件二列举了一些建议开设的新课程,附件三罗列了一些近年来学生反响好、选课爆满的课程,供各位教师参考。
教务处
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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