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顺利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单位于近日内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确认工作,及完善维护教务管理系统课程信息,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教学计划开课计划确认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目前执行的各专业教学计划,仔细核对各专业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2009~2010级各专业执行2008版本科培养计划;2007~2008级各专业仍执行2007版本科培养计划)。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开课计划确认无误后,各二级学院打印由教务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各年级专业2010-2011学年第2学期教学计划,经教学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10月13日前交教务处。
(一)、教务管理系统中开课计划核对注意事项
1、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开课学院等所有应填项目不能为空,且须规范填写,如:
(1)学分数统一格式为:小数点后留一位,如学分2,则为2.0。
(2)周学时统一格式为:1.0—1.0,—前为理论学时,—后为实验学时。如周学时2,全理论,则为2.0—0.0;理论实验各半,则1.0—1.0;纯实验,则为0.0—2.0。对于公共基础课程的周学时及周次,请各学生所在学院与各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门充分沟通,使同一门课程的周学时一致(部分公共课程周学时参见附表三)。
若应填项目为空或格式填写不规范,将影响教务管理系统后续运行,如:不能合班、不能打印成绩等。
(3)课程性质
根据纸质培养计划,2007级~ 2008级各专业计划中课程的课程性质为四种类型(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校选修课)之一,2009级~ 2010级各专业计划中课程的课程性质为三种类型(必修课、选修课、校选修课)之一,系统中若录入错误课程性质须更正。全校性公共拓展、公共复合(公共类选修课)课程的课程性质为:校选修课(个别专业培养计划中将其归入公共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或其他课程类别的除外)。请特别注意,2007级、2008级中“通识教育课”类中的选修课:数学模型、数学文化、电子设计、化学与人类文明、物理与人类文明、现代管理基础等课程,其课程性质为:校选修课。
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修类课程须提供学生选课的机会,各开课部门在确定好开课计划后,教务处将根据开课计划中课程的课程性质确定选修课程的选课方式:预选或公选,并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好相应设置。课程性质关系到计划任务下达(校选修课课程不以计划任务方式下达,而以校公选课任务方式落实)、选课方式等诸多方面,直接影响学生能不能正确选课,从而影响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
(二)、教学计划调整及系统更正操作步骤
1、调整教学计划(对纸质培养计划进行调整的)
(1)各学院对教学计划中课程、学时数和开课学期、课程性质等要作调整的,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更改申请。《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须一式二份,在本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存档。系统操作:教学计划管理——>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中提交。
(2)各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门对教学计划中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数和开课学期等要作调整的,须由开课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征得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更改申请。教学计划执行调整报告须一式三份,在开课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存档。系统操作:教学计划管理——>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中提交。
(3)学校统一调整《思政社会实践》的开课学期及开课部门(调整至:短2学期、社科部开课),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改数据由教务处统一操作。
2、因系统录入错误(不涉及到调整教学计划)的调整
(1)更正系统中“周学时”及“起止周”数据的,直接在“专业计划管理”之“课程信息管理”中修改(切记:前面学期已开过课的课程,其周学时及起止周不能改动)。
(2)更正其他数据的,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教学计划系统更改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更改申请。系统操作:教学计划管理——>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中提交。
3、对于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任选课)因师资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在计划开课学期开课的,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计划中课程信息不做删除处理,可将开课学期改至后面学期。系统操作:教学计划管理——>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中提交。
二、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开课计划确认
各开课部门需对“全校性公共复合拓展课”(附件一),属于本部分开课的课程确认下学期是否开课,并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10月13日前交教务处。
三、课程库及专业计划信息维护
1、下学期所有开课课程,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需维护完善课程信息:英文名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归属、课程简介(1000字以内)、适用专业、先修课程、选课对象、课程的主要作用和目的(150字以内)、主要任课教师、主要参考书等信息,并确保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完全一致。
2、专业计划信息需完善维护的信息:最低毕业学分、必修课学分和各类选修课学分等。
3、所有信息须由开课部门指定专人撰写、专人维护教务管理系统,确保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完全一致。时间要求:于本学期第十周周五(
11月
12日
)前完成以上信息的维护。
四、其他说明
开课计划一经确定,不得再行调整。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确认开课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及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