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

各二级学院(部):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辅修专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招生对象主要为2008级学生。拟申报的专业,请将教学计划于 12 8 前报教务处。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安排等。

学分设定标准如下:

理论课:1学分=16学时;

实践课:1学分=16学时;

学年/学期:第四学期第七学期;

总课程数:8~12门;

总学分:25~30学分

教务处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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