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确保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现要求申报新开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须填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见附件),同时须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作为学校审批依据材料。

原:《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开课登记表》即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11-5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rar

上一篇:关于申报辅修专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08版培养计划印刷前再次校对确认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