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3版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编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明确各教学单位编印2013版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有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汇编课程范围
1.本单位承担教学的所有课程及2013版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除校公共课程以外的其他所有课程。
2.全校性公共课程(公共基础课、公共拓展复合课)由开课部门汇编。
3.课程排列次序:首先是本单位所开的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公共拓展复合课;其次是各专业课(按专业依次排列)。
二、装订
1.各单位分别按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单独装订。
2.各单位可选择按专业装订成册或按学院装订成册(上册、下册)。
3.每册装订本含:封面、二级学院(部、中心)简介、目录、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
三、排版格式要求
1.封面、封底由教务处提供统一版式。
2.正文字体格式按附件格式要求。
四、交付印刷
1.各单位制(修)订完成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通过相关专家论证,并经教研室核查、二级学院(部、中心)审定后,将电子稿交学校文印室印制。
2.各单位负责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内容、格式及目录的编排。
3.教务处负责封面、封底、目录格式及版面设计。
4.二级学院(部、中心)自行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质量,负责校对最终印刷稿,确保合订本中勿漏缺课程。
五、印刷费用
1.第一次印刷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支出。
2.若因各单位自身原因,未按学校要求编印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再次返工印刷费用由相应部门承担。
六、其他说明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汇编电子稿最迟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
前交到学校文印室。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印刷成册的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各一套于
2013
年
9
月30
日
前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2013版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格式要求
教务处
201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