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每学期补考结束,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修读情况统计。每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获得学分少于10学分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填报附件《退学警示学分统计表》。统计表的电子及纸质文档请于4月18日前报教务处(行政楼206)。

注意事项:

1.学生统计范围不包括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休学或退学学生进修生

2.学分统计范围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际修读并通过的各类课程学分

3.各学院务必关注是否有学生存在未在提交状态(缓提交)的成绩记录。

联系人:吴冰怡85070287

教务处

2024年41



附件:退学警示学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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