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16号)相关规定: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第二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第三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现将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部署如下:
1、3月29日前,学院网页公布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
2、4月1日——4月18日,学院完成分流解读、学生分流组织、分流结果公示等工作;
3、4月19日,学院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4月22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分流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创建班级;
5、4月23-25日,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分流后的学籍操作。
为尽量减小对后续排课、选课等教学管理环节的影响,请各相关学院务必按照教务处的时间安排完成本次分流工作。
教务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