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2号)文件精神,对成绩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地提升学校整体教风学风建设水平,我校实施了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制度。根据《浙江科技学院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22〕40号)》,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参照以下条件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一、荣誉学士学位评定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内学生和留学生在分别达到《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科院教〔2021〕53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全日制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5号》所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含等于)3.5;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4.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非外语专业学生(除艺术类)CET4级≥495分;CET6级≥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CET4级≥460分或CET3级≥70分或CJT3级≥70分;英语、德语专业学生TEM4级≥70分;中德、中法等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外语水平由二级学院进行优良认定;留学生HSK分别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的1.2倍。
5.获得我校“学术诚信荣誉证书”(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提供诚信证明)。
二、荣誉学士学位的申请与评定流程
申请人为我校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授予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各二级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进行审核;
3.教务处及学位办复核;
4.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5.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请二级学院5月30日前上交学生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及《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邮箱:102041@zust.edu.cn。
联系人:施老师,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葛老师(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行政楼208室。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