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16号)相关规定: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第二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第三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现将2023级大类招生实施分流工作部署如下:
1.4月25日前,学院网页公布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
2.4月26日——5月10日,学院完成分流解读、学生分流组织、分流结果公示;
3.5月11日16:00,二级学院将分流后各专业学生名单纸质稿交教务处备案;
4.5月13日-15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分流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新建班级、学籍处理;
联系人:侯老师,电话:85070121,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浙江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