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浙科院教[2016]17号)要求,特组织每年一次秘密载体统一销毁工作,要求如下:
一、销毁范围
学生离校后已超过四年的课程考核相关原始材料(试卷)。
二、操作流程
1.各学院、部根据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试卷销毁审批表》(附件1),11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2.经教务处审批后,填写《浙江省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登记表》(附件2)中“四类(其他)”类型:填写校内的各种考试试卷。校内试卷无须填写密级,要求填写试卷数量(袋\件),备注内写明试卷标题(期末\期中),由各学院、部分管考务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签名。11月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部)提前把要销毁的试卷打包装箱。
4.销毁机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登记的《浙江省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登记表》签收,具体收取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5.签收的《浙江省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登记表》要求存档保存。
联系人:闫向群 85070126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试卷销毁审批表
2.浙江省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登记表